根据《中共江西省委、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九江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》(赣字〔2002〕41号)和《中共九江市委、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九江市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九发〔2002〕17号),保留九江市民政局,为主管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。
一、职能调整
(一)划出的职能
将移民工作职能交给市政府办公室。
(二)增加的职能
1、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。
2、负责建立和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。
3、归口管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。
二、主要职责
根据以上职能调整,市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:
(一)制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;落实民政工作政策、法规;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。
(二)负责全市性和跨县(市、区)社团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;负责对上级民政部门委托管理的社团及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;查处社团的违法行为和未登记而以社团名义活动的非法组织;指导各县(市、区)社团登记管理工作。
(三)负责有关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;负责对上级民政部门委托管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;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;指导各县(市、区)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。
(四)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、优待、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审核审批工作;指导社会优待和为优抚对象解"三难"工作;承办革命烈士的报批手续;褒扬革命烈士;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;负责革命伤残人员伤残等级的报批及伤残器械的配置;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。
(五)负责编制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计划,并协调落实;负责退役士兵、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;组织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和指导农村退役士兵两用人才的培养、开发和使用工作;指导军供站正规化建设和管理工作。
(六)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、退休志愿兵、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;负责落实军队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政治、生活待遇;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。
(七)组织协调救灾工作;负责全市灾情的核查、统计、上报;负责管理、分配救灾款物并跟踪调查、监督使用;组织协调全市性救灾捐赠活动;组织协调扶贫济困等经常性捐赠的社会互助活动;指导社会救济工作;指导、协调慈善总会的有关工作;建立和发展农村基层社会保障体系。
(八)建立和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;监督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管理使用。
(九)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;指导村(居)民委员民主选举、民主决策、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;指导乡(镇)和街道办事处实施政务公开和规范化建设;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,推动社区的建设和发展;指导基层政权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及先进单位、先进个人的评比表彰工作。
(十)指导婚姻登记管理工作,倡导婚姻习俗改革;承办涉外婚姻的登记管理工作。
(十一)指导殡葬行业的管理工作,推行殡葬改革,倡导文明丧葬习俗。
(十二)指导国内收养儿童在我市的登记和管理工作;承办涉外收养儿童的报批工作。
(十三)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;落实老年人、福利企业残疾人、孤儿、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政策;落实社会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;指导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建设;指导和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;指导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,管理本级福利资金。
(十四)指导全市收容谴送工作,指导收容谴送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。
(十五)承办市、县(市、区)、乡(镇)的设立、撤销、调整、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报批工作; 组织实施县(市、区)边界线的勘定工作;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维护和管理工作;承办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,提出仲裁建议。
(十六)承办村以上行政区划名称、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的命名、更名的报批;负责设置和管理地名标志,推行标准地名的使用;负责全市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,收集、整理和鉴定地名档案。
(十七)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三、内设机构
根据上述职责,市民政局设10个职能科(室):办公室、财务审计科、民间组织管理科(挂市民间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)、优抚科(挂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)、安置科(挂市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、九江市退伍军人服务中心牌子)、救灾救济科、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、区划地名科、社会福利科、社会事务科。
机关党委。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。
纪检组(监察室)。为市纪委(监察局)的派驻机构。
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归口民政局。
电话:0792-8583239
E_MAIL:minzheng@jiujiang.gov.c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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